标题:“肺部磨玻璃结节”引发保险争议,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支付30万保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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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女士所在公司为员工们投保了重疾险,然而,张女士在确诊肺癌后,却遭到了拒赔。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,张女士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经查出了肺部磨玻璃结节,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“既往症免赔条款”范畴。理赔遭拒后,张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上海金融法院在徐家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了巡回审判,审理了这起案件。
法庭上,张女士亲自出庭,为自己据理力争:“当时医生说我是纯磨玻璃结节,那个时候我才二十多岁,不吸烟、不酗酒、不做饭,也没有肿瘤家族史,医生给我的意见就是肺结节不等于肺癌,让我不必恐慌,不用做手术,让我随访观察就好。”
原来,2020年,张女士在就医时查出了肺部磨玻璃结节。一年后,张女士入职了一家外资公司,公司为其购买了员工福利保险,其中包括重大疾病责任险。2023年2月,张女士确诊为肺癌,后入院手术治疗。术后,张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,却遭到拒赔。
张女士于是起诉到法院,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、资金占用损失等。一审法院支持了支付保险金的诉请,驳回了张女士其余诉请。保险公司和张女士均不服一审判决,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。
二审法庭上,保险公司认为,张女士所患肺癌是投保前已患疾病引起的,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“既往症免赔条款”拒赔。对此,张女士认为,保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既往症免赔条款,但并没有明确约定肺部磨玻璃结节属于疾病的范畴,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也未对投保人是否有结节进行过明确询问,保险公司既然收下了保费,就无权拒赔。
那么,磨玻璃结节与肺癌有何关联?专家表示,磨玻璃结节是肺结节范畴里的亚实性结节,分为纯磨玻璃结节和混合磨玻璃结节,若体检时查出磨玻璃结节不必恐慌,随访观察即可。上海市胸科医院肿瘤科主治医师沈盛萍表示,对于纯磨玻璃结节,其实5mm以下的微小结节,只要第一次查出后三个月随访一次,没有明显变化的话,后续可以每年检查一次;混合磨玻璃结节或者相对直径大一点的、8mm以上的结节,则需要长期随访,一旦结节出现变化,有肿瘤征象出来时,就要及时干预。
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童蕾表示,根据医学上的一般说法,磨玻璃结节并不一定直接就能认定为疾病,还要看磨玻璃结节自身的性质和发展情况等。法院经过事实审查认为,张女士投保之前,并没有诊疗记录显示她的磨玻璃结节具有恶化或者需要手术的情况,因此不能构成医学上所指的疾病。
最终,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认定保险公司应支付张女士保险金30万元。
对于这起案件,我们关注的是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,以及法院在判决时的严谨性和公正性。同时,这也提醒我们,在购买保险时,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赔条款,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理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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